綠色力量的執行者
  • 目標:責任消費與生產

台積公司攜手環境部創新化學品租賃模式,成為國內示範首例

台積公司與供應商合作將廢活性碳活化再生,成為國內化學品租賃示範首例
台積公司與供應商合作將廢活性碳活化再生,成為國內化學品租賃示範首例

源頭減量循環經濟是台積公司推動資源永續行動的關鍵策略,為最大化資源運用效益,台積公司攜手環境部首創「化學品租賃」商業模式,鼓勵供應商持續提升回收技術及化學品循環使用率,其中與供應商合作的「廢活性碳再生回用專案」更成為國內化學品租賃示範首例,預計為期1年的示範期間將700公噸的租賃活性碳使用壽命延長1倍、減碳4,640公噸,減省新台幣850萬元的活性碳購買及報廢處理費用,並做為環境部研訂化學品租賃專法的參考,再創資源循環里程碑。

以租代買循環採購,落實資源永續

為賦予廢棄資源新生價值,民國111年台積公司與供應商共同研究廢活性碳回收再利用技術,以大於800℃的高溫將其再生活化後冷卻成為再生活性碳,同時針對硬度(磨損消耗)、碘值(吸附能力)及假比重(活化程度)等參數進行跨廠區反覆測試與驗證,達成再生活性碳不純物去除效果及使用壽命與原生活性碳一致的目標,並已於民國112年回用於台灣所有廠區;秉持促進環境永續的理念,台積公司跳脫過去一次性買斷化學品的線性經濟思維,進一步與環境部合作研擬租賃模式,使活性碳自生產至回收再製過程皆為供應商所有,除藉此推動其不斷精進再生技術能力、延長活性碳回用與租賃期程,台積公司亦建立以租代買的循環採購商業模式,實踐雙贏共好。

台積公司供應商活性碳租賃循環流程

台積公司專注本業的同時積極推動ESG,與環境部及供應商合作並成為化學品租賃示範首例,以自身影響力推動供應商強化再生技術、減少使用化學品,樹立資源循環嶄新里程碑。

賴瑩瑩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署長

台積公司致力成為循環經濟的執行者,將逐年擴大以租代買範疇至其他固態廢棄物,同時規畫液態廢棄物再生回用專案,與供應商、政府單位一同打造正向資源循環迴圈,成就產業鏈及社會共好。

台積公司以租代買再生活性碳規畫期程

110 民國年

與供應商合作啟動廢活性碳再生回用技術研究

111

達成再生活性碳不純物去除效果及使用壽命與原生活性碳一致,確保品質符合半導體製程標準

112

再生活性碳回用於台灣所有廠區廢水回收系統

與環境部合作發展化學品租賃模式,廢活性碳再生回用專案成為示範首例

113

完成再生活性碳租賃示範

114

逐年擴大以租代買範疇至其他固態廢棄物,同時規畫液態廢棄物再生回用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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